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生被教官体罚昏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女生被教官体罚昏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加强学生管理无可厚非。
同一只手的指头有长短,每所学校都有众多学生,有听话的,有顽劣的,有无心犯错的,不立规矩,不成方圆,制定严格的纪律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处罚,无可厚非。
二、惩罚学生过错适可而止。
可以惩罚学生,但必须有人性化这一前提。而人性化必须是管理人员有人性。比如前段时间红绿蓝虐童案,就是管理人员无人性的体现,不知道她自己有没有儿女,简直是禽兽不如。
从本案来看,生活教官明知天气冷,也知衣单身薄,但仍用光脚,手撑地的方式进行体罚,是无人性的体现。对于女生,如果处于生理期,并有痛经表症,这种体罚很容易引发疾病。
有些老师体罚学生不是出于教育,而是让人怀疑ta有畸形心理。
贵港的这几个老师正是如此。大冬天的,ta们仅仅因为杨皓月同学睡觉时讲了几句话,就将其不穿外套、光着脚处罚到操场上做俯卧撑。
这哪里是教育人嘛,这简直是虐待学生成瘾。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然而我不知道将学生和老师调换一个位置,这些施虐的老师能不能接受这种处罚?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学生改正和进步,不是单纯为了处罚而处罚。这种以牺牲学生健康为目的的处罚很明显起不到教育人的目的。
那么它起到的作用只有负面的。负面作用就是在学生心中埋藏仇恨的种子,从而明里暗里和老师作对。你让学生往东,他偏往西。总之,学生就是不愿意如老师的意。
这样老师教育的效果事倍功半,甚至瞎子点灯白费蜡,一点效果也没有,而学生则破罐子破摔。最终结果将是双输。
更何况,这个事情当中,受罚的杨皓月同学直接因此导致病危,住进ICU病房,抢救了好几次。这真的让人痛心疾首。
这所学校的教育是失败的,首先与这所学校的老师素质有着密切关系。
这不,连记者采访杨同学的事情都被校方锁了起来。
教育是全社会的事情。尤其是因为体罚学生导致重伤事件发生后,更加需要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校方从开始到最后一错再错,让人们很遗憾。
希望这种采用集中营式教育的学校能及时改弦更张,同时也希望喜欢体罚学生的老师能尽快转变教育方式,从而使因为体罚而产生的悲剧能少一点,再少一点!
首先,我想说的是,无论是什么原因,老师体罚学生,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对的。一个星期过去了,这名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仍然处在昏迷之中,可以想像,教师对这位学生造成了多么大的伤害。
教师管理学生,就像家长管理自己的孩子一样,要有度。这其中,教师管理学生更要有法、有章可循。首先,要守法。国家有义务教育 法,前不久,刚刚公布了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规范,这些都规定了,教师不能体罚学生。其次,要依规。每个学校,都有许多规范教师言行的规章制度,面对学生,如何说,如何做,不能因为学生不听话,不守规矩,教师就可以体罚学生。
当然,我说到这儿,许多教师可能不高兴,不喜欢。我本身就是一名教师,我说的以上两点,依法、依规,其实质上,就是为了保护教师。现在,教育亿万人关注,教师的工作不好干。你不依法依规,就会让许多人抓住小辫子。就像这则新闻中提到的这位生活老师,也许,当时,学生确实不听话;也许,学生确实影响了大多数学生的休息;也许,老师怎么管,学生都不听。但是,无论多少个也许,学生毕竟是学生,学生错了,可以依校规处理。只要老师处理得过了头,最后,受处理、担责任的,还是老师。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管理学生,必须依法依规。
女生疑遭体罚致昏迷,记者采访反被锁,,体罚到底该不该存在?
12月11日,广西贵港市大圩镇第二初级中学一名叫杨皓月的女生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具体为什么还不知道,但是最有可能的是不久前学校的一次体罚。
11月29日,下着小雨,最低温15摄氏度。当天晚上,女生宿舍刚熄灯,207寝室的9名女生睡前说了几句话,被巡视的生活教官发现,要求她们下楼。下楼的过程很匆忙,有几个女孩子连外套都没有穿。她们都没穿鞋,站在冰冷的足球场上,三名生活教官,两男一女,开始进行体罚。
在此之后,9个女生中有好几个身体出现不适。
现在杨皓月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不能进行检查,诊断还不明确。可能是脑血管疾病引起了颅内出血,导致心跳呼吸停止。目前全脸功能衰竭,多器官功能障碍,随时可能因为循环衰竭,多器官衰竭死亡。
看到这里,我非常难受,一个初中生,如花似玉的年纪,现在随时有可能从这世上消失。更可恨的是,学校方面不仅不积极面对解决,对此事守口如瓶,还在去采访的记者快离开时锁住校门,阻止记者离开,叫来派出所民警,还在制造麻烦!
杨皓月每天的医疗费要两万左右,几天家里就所剩无几,这件事情应该尽快得到处理。杨先生希望学校可以伸出援手,承担该承担的部分。但是我觉得,那是学校的责任,不是“伸出援手”,如果真的和体罚有关,不仅学校,那三名教官也拖不了干系!
“体罚”一直是教育界的一个争议,到底“体罚”应不应该存在,“体罚”的程度,出现的情况,都是争论的点。我读书的时候也有“体罚”,打手,罚站,罚跑步,都有,就连“熄灯后不能讲话”这一规定都是有的。我记得我读初一的时候,学校不好,那时候寝室里就有人抽烟喝酒,我是女生,也被生活阿姨逮住过,也被叫下去跑过操场,晚上十点多。冬天被打手,冻包都打裂。我想很多人都经历过,那时候肯定深恶痛绝。近年来,也有家长呼吁,禁止体罚学生,但是,用一句不太贴切的话来说就是“又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家长又要孩子成绩好,又不让老师用点暴力,现在的孩子在家里宠惯了,老师如果只用说的,我觉得对很多学生来说都是没有威慑力的,要怎么去教好你的孩子呢?
我觉得,体罚是合理的存在,但是体罚的程度,方式,情况,需要控制,还需要因人而异,这是一门技术活了。在这件事情中,很明显就是没有恰当使用“体罚”,一个失败的典例。下着雨,还那么冷,还不让人穿衣穿鞋,真的很不人道。再有,女孩子,刚熄灯,就用的着这么重的惩罚?不是你的孩子你不心疼吧。
最后,希望教育者,本着“仁心”去工作,希望学校勇敢面对,给家长一个交代。
你好,关于“广西贵港一初中女生昏迷不醒疑似被体罚,记者采访也被锁学校”这个问题,我想说,近几年这种体罚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有的人还呼吁让体罚加入我们的教育制度中,我觉得很无语。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儿童中有三分之二曾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打骂;被调查的高中生和大学生中,有约30%的人因童年时被体罚而出现精神抑郁症状。
其实我认为还是监管力度和教育力度不够,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人对于体罚的认知。目前教育部公开发布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虽然有管理规定,但是遵守的人又有多少呢?我们应该从认知上修改人们对于体罚的惯性意识,彻底的消除类似于“不打不成材”的观念。让那些动手伤害孩子的人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首先,搞清楚是不是体罚学生,不要用疑似,有了这个前提讨论才有意义。其次生活老师是不是寝室管理员?和普通任课老师还是有区别的。再次,什么是素质教育?为什么这么年了还是一踏糊涂?说明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落实不了。最后我想说,在学校,不管是谁,都不能随意伤害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会犯很多错误,需要一个成长的过程。作为老师要动用聪明才智和一定手段去匡正他们的行为,不排除激烈的语言和适度的惩罚,如果连扫个地,做几个俯卧撑都算惩罚的话,我怕什么教育都实现不了。至于把学生都弄残了,那还叫惩罚么?那是一种伤害,惩罚学生的本意也不是伤害。所以要对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是谁都要追究。
军训教官体罚学生违法,教官打学生是犯法的,教官不可以随意辱骂学生。
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当然是犯法的,相信大家都看过某大学军训教官殴打新生的事件,其实军训教官没有什么特权,他们体罚别人一样是犯法的,这么做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对方受到体罚后报警之后进行的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就会被判刑,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就必须从重处理了。
军训迟到会被怎么体罚?
一般如果说你不是故意迟到的,偶尔一两次的话,教官是不会让你有任何体罚的,如果你是经常迟到,那教官肯定是会体罚你的,就比如说体罚你跑圈啊,做5分钟啊,做仰卧起坐啊,这些都是有可能的。建议军训呢一定要认认真真军训,因为军训的话呢,是培养你一种习惯,培养一种精神。
被罚跑步当然算体罚了。但是是你们做的不好,没有达到教官的要求。教官体罚你们是正常的。对你们以后的身心发展是有好处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习惯是培养出来的。教官体罚你们是没有错的。你们应该学着接受。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根据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在线》栏目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1日,贵港市大圩镇第二初级中学的一名学生住进了重症监护室,现在将近一个星期过去了,她仍然处于昏迷状态,而这一切的矛头,直指学校的生活教官对她进行的一次体罚。
11月29日,贵港市港北区下着小雨,最低温度15摄氏度。这天晚上,大圩镇第二初级中学的女生宿舍刚刚熄灯,207室里的9名初三女生在睡觉之前聊了几句。这时,巡视的生活教官打开了宿舍门,要求她们立刻下楼去。学生们被迫下楼,有的甚至连外套都没穿。她们打着赤脚,站在冰冷的足球场上,两男一女三名生活教官开始对她们进行体罚。
这几个生活教官让学生全部趴下,用双手支撑住身体,就趴在那里,就说如果一个动,就加多半个小时,然后当时有几个同学是肚子痛的。趴了几分钟之后,其中一名没有穿外套的同学杨皓月哭了,小雪看到她浑身发抖,手捂肚子,赶紧把她扶着站了起来。突然,皓月一屁股坐到地上,两手开始抽筋,不久之后就昏了过去。几名同学找到班主任,把皓月送往医院。凌晨2点,经过抢救,昏迷的皓月醒了过来。现在仍然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随时有生命危险。
这件事性质是恶劣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我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9条也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不管事情的真相如何,作为律师只关注事件当中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如果该学生是由于教师体罚造成的损害,学校应当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教师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况,教师应当根据事情的后果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小惩大诫,老师对调皮的孩子给予惩罚,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毕竟中国几千年文明史,私塾先生用木板打手是公认的教徒方式,很多父母也强调棍棒底下出孝子,可见“体罚”不是近代才有的产物。
但是,近年来我们却看到了很多令人痛心的事件,老师的过度体罚,学生进了重症监护室;甚至有些亲生父母,因过度体罚要了孩子的性命!!!
在此,想提醒一下,别忘了教育孩子的初衷,不是为了伤害他们的身心,而是给以警示。勿忘初心,希望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希望这个学生早日康复!
我觉得任何孩子淘气可以被惩罚 但是也不至于虐到这样吧 很多时候都说什么不要体罚体罚的 但是很多孩子确实有时候不打两下不知道什么叫尊重 对老师谩骂 对父母谩骂 这样的孩子该教育 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孩子我觉得打成这样也应该严惩吧
不知道双手撑地 几分钟 算不算虐待?
当然以下是网上的新闻内容,具体的真实程度不得而知。
11月29日,大圩镇第二初级中学的初三女生杨皓月与室友由于在熄灯后讲话,被巡视的生活教官叫到操场,用双手撑住身体,趴在地上。几分钟后,没穿外套的杨皓月哭了,浑身发抖,手捂肚子,一屁股坐到地上,两手开始抽筋,不久之后就昏了过去。当晚,杨皓月被送往医院,经抢救后醒了。
12月11日早上第一节课时,杨皓月再次发病,口吐白沫、头疼、胸闷,昏了过去,被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抢救。
大家可以在下面发表不同的意见,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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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生被教官体罚昏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生被教官体罚昏迷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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